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人类型可选择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选择借款人配偶时,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栏”中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婚姻关系查询”,婚姻信息验证准确的才能办理。
2、在“提取信息栏”中录入本次提取金额,在“提取还贷信息栏”中选择还款类型,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还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申请成功,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
3、职工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即时将提取资金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对于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步骤如下。首先,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人类型可选择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选择借款人配偶时,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栏”中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婚姻关系查询”,婚姻信息验证准确的才能办理。接着,在“提取信息栏”中录入本次提取金额,在“提取还贷信息栏”中选择还款类型,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还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申请成功,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最后,职工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即时将提取资金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方法如下: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人类型可选择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选择借款人配偶时,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栏”中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婚姻关系查询”,婚姻信息验证准确的才能办理。
2、在“提取信息栏”中录入本次提取金额,在“提取还贷信息栏”中选择还款类型,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还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申请成功,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
3、职工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即时将提取资金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
南京公积金提取的不同情况
1、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已达2年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办理要件:
1)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制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2)离职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身份证;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办理方式: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4)提取额度:全部缴存余额。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医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支付达6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办理要件:
1)医疗费发票或医保报销明细(可带患病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社保服务网点自助打印医保报销明细);
2)提取职工与患病人关系材料;
3)身份证;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4)提取额度:不超过医药费总额与医保统筹支付金额之差。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5)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办理要件:
1)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办理方式:
1)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需按以上材料内容填写相关提取申请信息。
(4)提取期限:自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5)提取额度: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6)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柜面提取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网上提取即时审批完毕。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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