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以后,失业金怎么拿?
失业金的最重要的领取条件之一就是“被动离职”,也就是非自己主观愿望离职。
能够领取失业金的另一个条件是有缴纳失业保险。
有些人以为单位给交了五险,五险里包含了“失业保险”,那现在离职了没工作了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失业金只能是在被裁员、开除等被动离职的情况下才能领取。
有些人可能会问,是公司把我劝退的,公司也没给赔偿金,我最后是给公司写了份离职申请按照自己提出离职走的,我能不能领失业金?
这时候就要看公司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上是怎么写的了。
大部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时很严格,实事求是,是被动离职的,也会写清楚是裁员,员工主动离职的,会写明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员工能不能拿到失业金,跟这个离职证明息息相关。
办理失业金的部门怎么判断你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就是要看员工原来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准备好相应的文件,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去申请了,当然,你需要有继续工作的意愿,要做失业登记,继续找工作才行。
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这段时间社保和医保可以封存起来,暂时不用缴纳,而且医保依然有效,仍然可以看病报销。
更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如鱼提醒: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不会给补偿金的,当然也拿不到失业金,一般来说,要领取失业金,必须是公司辞退的情况或者是公司破产,员工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1、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失业保险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为员工购买齐全了五险,但是不能避免有一些公司只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三险,因为很多时候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大多时候用不着,所以要公司为其购买了失业保险,并且已经是缴纳了一年以上,这个是领取失业金的首要条件。
2、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题主上述的条件就不成立了,因为是自己主动离职,所以就没有办法领取失业保障金,这个是基本条件。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且有就业的求职要求
一般来说领取失业金都是有条件限制的,由于失业金都是由失业保险基金当中提供的,所以能够领取的时间与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险的年限有很大关系。
想要领取失业金,就不要主动离职,等到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的时候再离职,只要不是主动离职,就能获得公司补偿金,还能得到失业金。
自动离职即个人原因离职,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一,什么是失业人员 ?
失业保险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者就业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及其本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求职愿望并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核定
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现在郑州市办理过失业的员工,在找到新工作后,可通过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一次领取所有应发的失业金,无需按月领取。方便很多。
备注:参保缴费可以享受领取月数
缴费1-4年领取月数分别为:3、6、9、12
缴费5-9年领取月数分别为:14、16、18、18、18
缴费10年领取月数为:19
缴费11年领取月数为:20
缴费12年领取月数为:21
缴费13年领取月数为:22
缴费14年领取月数为:23
缴费15年领取月数为:24
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为了让题主更好的理解失业金的申请办理前提条件,那我在此先为题主解释一下。
用人单位为题主缴纳了失业保险,是申请失业金的根本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后面的一切都没有了!
题主的离职原因必须是“非本人原因”,这是申请失业金的重要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即使为题主缴纳了失业保险,也是无法办理的!
而题主的离职证明中,在离职原因的填写上只能是“本人主动提出离职”,你知道这句话有何重大的意义与影响吗?
当然,即使前面所有条件都具备,但题主还得具备继续找工作的意愿和行为,才能获申请失业金!
但是如果题主还是要想申请失业金的办理,还有别的办法吗?可能肯定的告诉你,还是有机会的,不过相对要麻烦困难得多!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例如没有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是没有按照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来支付加班工资。
也有可能对题主进行了违法的调岗降薪,等等一些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违法手段。
最好是把这些相关的证明材料,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以及影像材料,收集全面完整,必要的时候应该有证人的证言和签字,证人签字越多越好。
一旦题主收集好用人单位相关的违法证据之后,便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了。
这里需要注意,申请法律程序处理劳资纠纷的时间通常只有1年的时效,一旦超过时效,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它只能是一个无效讼诉!即使你赢了仲裁或判决,也不会得到补偿。
只要题主前面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明充分全面,那么劳动仲裁机关都会支持劳动者的合法主张与要求!
只要劳动仲裁机关仲裁之后,支持了题主的要求和主张,不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你的离职证明也将重新开具“非本人主动辞职”,那时题主便可以拿新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办理失业金。
如果原用人单位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执行,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看了这个问答的很多答案,有很多答主在关于失业金领取的条件上回答得很全面,这里就不再做这方面的回答。
只想说一点,只要不是公司辞退你,即便你签了劳动合同也无法拿到失业金。因为选择是否离职的主动权在你,而不在用人单位,要是用人单位将你辞退,那么你能按照流程拿到失业金,但若是自己选择离职,那么就没有这个权利。
因此,在选择是否离职之前,一定要对其中的利与弊进行衡量,如果你能找到比目前待遇好且更有发展前景的工作,自然可以选择离职。
但如果你并没有找到比目前待遇好的且有发展前途的工作,又没有更好的去处,即便你很不喜欢目前的工作,也别随便选择离职,不然可能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自动离职与被动离职完全是两个概念,因此,一个人自己选择离职,另一个是被用人单位辞退。一个有选择权,另一个则没有选择权。
你自动离职是拿不了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是要求缴纳失业保险一年 然后非个人原因的离职才能拿
那失业保险首先得办理失业证 然后才能在社保窗口领一张失业保险的表 这个表是需要单位盖公章的
如果你是自己辞职 而非单位原因离职 单位是不会给你盖这个章子的 相应的就无法办理失业保险 如果你单位愿意盖章 就可以盖章然后拿着失业证去社保办理失业金领取
会给你一个条子去他的对应银行办理签约关系 之后每个月的是失业金都会自动打到账上
而且每个月社保处都会电话回访 或者上门回访 看你是否再就业 如果再就业就会停止发放失业金
楼主您好,所谓的自动离职,实际上指的是企业单位的员工,没有按着正常的一个离职流程所办理的离职,那么也相当于是自主离职,所以说既然是自己离职的话,那么自己的这个失业金待遇自然就没有办法正常的享受了,因为享受失业金的条件就是企业单方面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才能够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
所以说对于你这种自动离职的人,那么是不具备享受失业金待遇的条件的,所以说这一点对于你个人来讲,还是没有办法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当然我们的这个失业金的待遇不,但是要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要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的一个年限来确定,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失业保险,那么也是依然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这两点都是同时要具备的。
除此之外失业金待遇实际上虽然说你这次可能享受不到,但是今后如果发生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之前的失业保险的一个参保年限都是可以正常累积的,最长的话按照10年的失业保险来计算的话,你可以领取到24个月的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之前你既然参加了失业保险,那么今后如果再次失业的话,可能也会享受到失业金的一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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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员工自动离职,以后失业金怎么拿所谓的自动离职,实际上就是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由于自己违反了公司的一些规定,那么是属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行为,并不是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是不具备享受失业金待遇领取。
那么失业金的这个待遇,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单位单方面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那么才具备享受失业金的待遇。除此之外,还要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在一周年以上,那么才能够正常的享受失业金的待遇,如果说自己没有参加失业保险,那么也依然享受不到失业金待遇的。
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是根据自己的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参保一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了,如果说自己的失业保险参保在10周年以上,那么最长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该是不超过24个月,所以说这个失业金的领取跟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也是有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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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怎样才能拿到失业保险?
自己主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
一.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个条件参考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填写的离职原因是“辞职”的话,就无法领取失业金。
3.户籍是大连市的职工可以直接在大连领取失业金。户籍是外地的职工如果想在大连领取失业金的话,需要在大连办理居住证。户籍为北三市的职工需要回北三市办理失业金领取的相关手续。
满足以上条件,和公司HR联系,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用工登记表,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登记部进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失业保险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筹集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二条的规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及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1)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5、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7、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答:丧葬补助金标准: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4个月。
抚恤金标准:供养1人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40%;供养2人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50%;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60%。按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供养每1人达不到400元的,按供养每1人400元的标准发给。
8、失业保险金能否一次性发放?
答:不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要按月发放。这一原则各地无权改变。
失业保险提取条件中要求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里所说的1年是指连续1年,还是累计1年
失业保险提取条件中要求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里所说的1年是指累计1年。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办理
《有关失业保险的知识问答》: 我是佛山的。你看看这篇博文。五、失业保险
(一)市社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办理签收失业保险金时间与以往相同吗?
答:不相同。由于佛山市社保新系统上线,统一了各区签收失业保险金时间:由原来每月的12~26日调整为每月1~10日。
(二)新的失业保险金签收时间改变后,那么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时间有否改变?
答:有改变。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日前发放调整为每月20日前发放。 1.城镇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就可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①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从当月失业保险金支付。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够享受什么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目前我市的发放标准是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佛山五区内有多段参保历史的,能否自由选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可以。从2010年6月份起在佛山五区内有两地以上多个参保历史的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如果该失业人员已在某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则中途不能转到另一区领取。
5.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但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享受过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就业的,其1998年12月底前尚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再结转。
6.我们作为一家用人单位,给员工参加了失业保险,现在有些员工被辞退了,我们该如何对失业人员进行备案申报?
答: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及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机构办理减员备案申报手续。
7.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否应赔偿职工?
答:用人单位在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8.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一定要领取?
答: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选择领取的,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
9.已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或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又重新就业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可办理结转手续,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结转,与下次失业时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职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答: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其他的社会保险是不能参加的,在办理报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重新就业的职工才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11.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制未满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12、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如何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手续?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局为其在农商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存折),如没有的则须提供申领人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手续。
13.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本文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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