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以及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政策法规有哪些
- 2、关于银监会受托支付规定可以详细说说吗
- 3、互联网金融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监管措施
- 4、银监会对银行开展快捷支付业务有什么要求
- 5、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什么?
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政策法规有哪些
关于第三方支付现在国家有以下法律法规: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
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5、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6、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银监会受托支付规定可以详细说说吗
关于受托支付:原则上是当天要发放给借款人交易对手,但因客观原因当天不能支付的(例如放款时间已经柜台已经下班了等等),贷款人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关于流贷那个:这种情况自主支付对于借款人比较方便,如果要受托支付的话,要根据购销合同中的约定批次分次发放,而每次发放,借款人都要提供订单、发票、资金使用计划等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交易行为的资料等,因为每次发放支付前,贷款人都要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借款合同只需要签一次,每次审查前这份合同是审查人必然要查阅的,然后再对借款人当前该批支付所提供的证明交易行为证明资料进行审查,这个手续有点像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循环发放,合同只需要签一次,每次提取都需要用途证明。
互联网金融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监管措施
1.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
从国务院107号文、央行5号文,到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及虚拟信用卡、79号文暂停新增银行卡收单业务,再到近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10号文,在中国第三方支付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第三方支付首次被如此逐渐加码的监管,下面将重新梳理监管部门的各种文件和监管措施,以便理解监管措施、理清框架和顺序。
2014年1月13日,国办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协调。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3月13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出《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业务意见的函》。
3月14日,原本还处于内部小范围讨论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版本流出,对支付转账限额的管理引起热议。
3月22日,建设银行便迅速下调了快捷支付限额,至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四大行均收紧了快捷支付限额,其中,工行还统一了快捷支付接口。
4月10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2.国外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从三个角度来进行:
一是从业机构监管的角度,将第三方支付公司是为货币服务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而是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明确规定初始资本金、自由流动资金、投资范围限制等方面内容。
二是从功能监管的角度,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滞留的资金视为负债,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服务实现对其监管。
三是对于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规定所有货币服务机构都必须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上注册,开业前要通过认定。
欧盟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管主要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规定第三方支付媒介职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监管要求如同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样,从资本监管、投资范围、业务风险、信息披露四个角度进行监管。
银监会对银行开展快捷支付业务有什么要求
在不少商业银行下调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了快捷支付额度并减少快捷支付接口之后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银行与第三方支付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的拉锯战终于有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了明确说法。近日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文件已由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该文件主要从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进行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了细化和规范。
这份全名为《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10号,下简称10号文)的文件主要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10号文首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范,要求银行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其次10号文重申了客户身份认证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10号文再次强调银行在用电子渠道验证客户身份时,应采用双因素验证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鉴别。
在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范方面,10号文要求银行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运营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特别是对其中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要逐笔监测。
开通关联业务是否要进行双重鉴别一直是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关键争夺点,因此10号文的出台,对快捷支付的开通无疑影响最大。
无论这种验证方式在技术层面上是如何进行的,10号文的出台无疑为快捷支付的发展作出了限定。然而10号文的具体执行还要取决于银行自身,只有各家银行都严格落实既有规定,才会对第三方支付形成压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什么?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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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和银监会对各种支付工具的政策要求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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