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2021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规
2021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规:银行可以对用户进行催收,但是不得进行暴力催收;信用卡逾期收取违约金而不再收取滞纳金;不涉及恶意透支,用户只要还清逾期的欠款即可,逾期本金达到5万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逾期超过了3个月,银行可以用信用卡诈骗罪起诉用户;信用卡逾期记录在还清之后,5年后逾期记录会消除。
一、信用卡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二、信用卡预期后果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
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
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没有经济收入的人群,例如学生,不要轻易办理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信用卡,也要承担年费等项目。持有信用卡的人放弃使用信用卡,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否则信用卡的各项费用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导致个人经济损失和信用降低,影响房贷、车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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