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辜负5千多万客户的信赖,兴业银行构建信用卡消保新格局
远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周末接到了老家父母的电话,一个月前他们办理了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可因为家离网点较远,又不懂如何线上操作,还款成了问题。王先生立即把兴业银行官微推送的《自助查账还款好方便,手指点点就搞定》一文转发给了父母,文章不仅明确告知官方App好兴动还款入口位置,甚至每个操作步骤都一一列明,即便是老人也能一看即懂,还款的“小困扰”就这样迎刃而解。
近年来,随着线上消费需求陡增,信用卡也越来越普及,但与此同时,老年人用卡安全、年轻人盲目消费等问题也日益突出。2020年9月,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着力开创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新格局。
重视事前协调机制 做好产品“质检员”
兴业银行信用卡客户超过5400万,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消保工作面临更大挑战。自2020年9月将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升级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之后,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消保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将消保工作融入“事前协调机制”,当好产品“质检员”。
所谓事前协调机制,就是在兴业银行信用卡各项业务开展的内部准入环节,消保与合规审核流程就已高度介入。从产品立项上报、到系统服务测试,消保管理部门就通过多种形式,对各项产品、营销活动、风险管控、基础功能等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核工作,从体验、服务、消保三个角度综合评估提出优化意见,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各项权益,从源头上推进消保工作有序开展,并最大限度规避后续可能发生的系列风险。
强化金融 科技 赋能 筑牢服务“防火墙”
作为信用卡市场主力军之一,兴业银行信用卡始终保持消保工作与时俱进,近两年来顺应金融 科技 发展潮流,稳步推进消保工作“智能化”转型。
2017年,为加强服务环节事中管理,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引入智能语音质检系统作为全渠道管理中的质检工具。该系统利用先进的服务语音识别技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理解与学习,将电话服务质检工作模式由“人工质检”向“系统质检+人工干预”转变。
2020年,在此基础上,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加快推进智能语音运营质量分析平台建设,目前已构建相应业务预防模型,包括夸大表述、不当类比、资金用途、其他名义背书、反复拨打、提额有帮助等相关内容,通过系统平台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与处置,筑牢服务“防火墙”。
据悉,在兴业银行信用卡运营质量分析平台投入应用,启用录音文本可视化辅助功能后,投诉问题检出效率较之前提升3倍,有效提升了该行服务环节的事中管理能力。
践行企业 社会 责任 站好消保“宣传岗”
众所周知,消保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对内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抓手,对外则是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企业责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兴业银行重视每一个客群,力求把信用卡用卡安全知识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落到各项服务的细微之处。
2020年“3.15”,恰逢疫情复工的特殊时期,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适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通过官方App“好兴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短信等渠道,向5000多万信用卡用户开展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教育、疫情期间信用卡在线业务办理指引、常见欺诈套路以案说险、消费者需求及满意度调研等普及宣传。同时,该行深入洞察消费者切实需求,通过有趣、有效的互动式宣教方式,引导客户正确合理使用信用卡,规范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在官方宣传渠道上采用一问一答逐条解释的形式,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示分期活动中的各项注意要点,真正做到优化服务、深化宣传,切实践行企业 社会 责任。
信用卡作为支付消费的主要工具,兴业银行深知“钱袋子无小事”。在该行信用卡中心多年来齐抓共管、全员行动的努力之下,该行消保工作在客户中获得了高度评价。2020年,该行更是获评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9年度上海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A级机构”。
2019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变化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自3月15日颁布实施,至今已过去了一年整。一年来,新《消法》带来了那些新变化?
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投诉总量上升
日常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大到购房、买车,小到柴米油盐。很多人在消费的过程中,都遇到过“窝心”事,是积极维权,还是忍气吞声?在新《消法》颁布实施后,更多的消费者选择了积极维权。
据省工商局统计,,湖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6621件,投诉总量同比增加13.8%。
陶定然是长沙一所高校食堂的采购员,在采购的过程中,他经常会遇到商家缺斤短两的情况,以往陶定然都选择了沉默,但现在他选择了“斤斤计较”,一旦发现商家缺斤短两,他就会举报、维权。
去年9月份,湖南省建工集团的邓先生花3000元购买了一台智能手机,一个月后,手机经常自动关机。“如果在以前,我只能选择自己维修。”邓先生告诉记者,法律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让消费者自己举证,对消费者来说是个很大的难题。这一次,邓先生根据新《消法》走上了维权路。
“新《消法》规定:包括电器在内的耐用商品6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即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镜亮告诉记者,如果手机厂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手机自动关机是邓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必须给予退换。新《消法》的这一规定,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使得很多消费者敢于拿起维权的武器。
商家:自律意识加强,欺骗手段减少
消费维权就像跷跷板,消费者维权意识一旦加强,另一端的商家便也开始自律起来。
陈双喜是湖南省茶叶市场的一名茶叶经营商。他坦言,以前有些茶商在交易中会耍点缺斤短两的“小手段”,新《消法》实施后,这些“小手段”再也不敢用了。“500元一斤的茶叶,以往少一两,只需赔偿50元,还可抱有侥幸心理;现在少一两,就要赔偿500元,不划算。”陈双喜说。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与原《消法》相比,新《消法》提高了消费者的赔偿金额,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告诉记者,重罚会让商家感到“得不偿失”,从而加强自律意识。
据省消费者协会统计,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192件(不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的举报、投诉),解决率为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7.2万元,与2013年相比解决率提高7.3%。
“解决率的提高,也说明了商家的自律意识在加强。”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镜亮说。
《处罚办法》实施,消费维权有了“双保险”
尽管新《消法》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但在实施的这一年中,仍然有不少消费者遇到了“有理说不清”的烦心事。
长沙市雨花区牛婆塘社区的肖晓欣女士就曾遇到过一件烦心事。
去年12月份,肖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件1200元的衣服,收到货后,她打开包装一试穿,发现衣服不合身,要求退货时,被商家拒绝,理由是肖女士拆封了包装,已影响到商品的完好。尽管新《消法》明确规定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在肖女士维权过程中,商家坚持肖女士拆封包装影响了商品的完好,拒绝退货,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类似于肖女士遇到的烦心事,实际生活中还有不少。”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告诉记者,仅去年他就接到过多起网上代购纠纷、侵犯消费者尊严的案例。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这种情况将会好转。”李健告诉记者,作为依法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李健说,“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在维权时有了‘双保险’。”
“《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列出了详细的负面清单;并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省工商局消保处吴卫告诉记者,《处罚办法》还对新《消法》规定的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当前热点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制。 ;
我想知道关于信用卡欠款不还的相关刑法,法律法律,多少条,详细说明
关于信用卡欠款不还的相关刑法,法律法律,有三条。对于信用卡逾期的相关法律,银行报案时候用到的法律就是以下几点:
一、《刑法》第196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
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如下:
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
第六条 《刑法》
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3超过个月仍未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本金,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数额巨大 :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
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
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养信用卡
亮点六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消费者在某酒店预订了婚宴留了电话号码,可不久之后,婚庆、旅游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扰。消费者找酒店理论,但商家却告知,打电话的婚庆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增值服务。买房子、办会员卡后,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即使消费者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隐私。
变化: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亮点七 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为鉴定费等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尽管受害者众多,但许多消费者却维权无力。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信用卡迎来变革?国家要出手整治信用卡乱象,对持卡人有何影响?
现如今信用卡新的归颁布,商业银行在花大力气整治,这会对大家有没有影响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用卡的应用就已经有一些有名无实,信用卡借款的例子五花八门,很多客户不可以资询信用卡的,应用不合规的应用信用卡或透现信用卡,因此会有信用卡借款,但在这一过程之中金融机构企业并没起到一定的监督的作用,那样过后被告方也还不起,贷款逾期后也会寻找各种各样的原因去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的举动,其实这么做彻底毫无意义,由于的监管义务都会把自己关联撇整洁,因此对负债和债务并没好处。
而此次的最新政策也讲的是信用卡,由于管控各个方面要从严查看信用卡的应用,针对资金流入及在刷信用卡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一些难题,也表明银行信用卡早应整顿了。此次信用卡的新政施行,都是告诫我们严格规范刷卡,再次提醒这些债务的我们要客观刷卡,早日解决盲目消费问题,与此同时也不能过度消费,由于过度消费以后仍需要用自己的岁月来还款。
针对普通百姓说,信用卡最新政策颁布也可以维护我们这种持卡人权益,同时也可以让大家在办业务时少走一些弯路,并且也可以向人们传达出信用卡的规范化,而对于一些有信用卡系统漏洞得人,也是一个非常具备专门性的转型,所以只有确保较好的诚信记录,那样信用卡的转型再大对咱们并没有太大的危害,因此信用卡用处有益处也是有弊端,但我们应当有自身限制性,不会轻易开启,或许再三考虑,不过我们也要做一个诚信的人,包含应用信用卡都应维持诚实守信。
信用卡不能以贷还贷,以贷还贷,也不准了注入现行政策限制,与此同时也不能根据手机卡来TX,还旧卡那样东墙补西墙,反而会让窟窿眼特别大,如果出现了难题,就会越难,每一张的信用卡都有新的信用额度,还会设定总限制,申请办理信用卡也不管用。而此次的信用卡严格要求是一件好事,可以进一步降低一些扩大风险性,同时也可以防止消费者发生过多借款问题。
关于新消保法与信用卡和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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