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具体条件
;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学生是孤儿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同学可以请其他近亲来作为共同借款人。近亲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必须在20-60周岁之间,办理过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更换他人;
2、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人原则上不可以作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要尽量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变更共同借款人流程: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扩展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参考资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百度百科
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年龄限制吗?还要满足这些
;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为了防范风险,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申请。而很多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求不是很了解,比如有人会问有没有年龄限制,一起来了解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年龄限制吗?
这个要看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一般情况下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学生的父母,但考虑到有的借款学生没有父母,则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做为共同借款人,或者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除了父母没有年龄限制外,其他身份的共同借款人年龄要大于25周岁,小于60周岁。如果续贷时共同借款人年龄满60岁,建议更换共同借款人,学生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续贷。
二、除了年龄限制外,共同借款人还得满足这些条件:
1、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外地人,户籍要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还得有为借款学生还款的意愿;
2、共同借款人还不能有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三、做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哪些影响?
共同借款人相当于第二借款人,和借款人一样,都得承担还款义务,不过通常是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再为他们还款。
如果没有还款,或者是没有及时足额还款,逾期共同借款人的信用也会受损,并且同样会受到银行的催收。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求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该是学生的父母,若是不是其父母的话,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且共同借款人不能够是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
助学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在学生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是需要跟学生一起到现场签订合同的,后期若是学生逾期还款了,共同借款人有帮助去还款的义务,意思就是若是学生的助学贷款逾期了,催款方不仅会对学士本人进行催款,还会对学士的共同借款人进行催款,这个共同借款人就相当于贷款中的担保人。
拓展资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1、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12月15号之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3、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4、学生结清合同时资助管理中心不开任何手续,在支付宝中可查询交易记录,作为还款凭证。
自毕业当年起,每年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期为9月20日)。
关于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每年12月20日调整一次,以当日利率为准。毕业两年内(含当年)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自付利息从毕业当年9月开始计算,每年12月20日还一次利息。两年后,每年12月20日需偿还本金和利息。
1、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2、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有一个共同借款人,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
政策的规定,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组成共同借款人,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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