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抵押贷款活动的管理,保障抵押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在特区设立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特区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之间进行的抵押贷款业务。第三条 抵押贷款当事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依法进行的抵押贷款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第四条 抵押贷款活动必须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第五条 抵押人有所有权的下列财产可用作贷款的抵押物:
(一)房产和物资;
(二)有价证券;
(三)支付凭证;
(四)其它权利: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的股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根据合同规定占有利润或产品的权利。第六条 下列财产不得用作贷款的抵押物:
(一)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二)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
(三)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第七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方用其股权或权利作抵押物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第八条 抵押人用海关特许进口的物资作抵押物时,必须经海关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第九条 抵押人用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作抵押物时,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共有财产不可分割的,抵押人应与共有人订立书面协议。第十条 抵押人用已出租的财产作抵押物时,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
抵押权人按本规定将抵押物拍卖时,原租赁关系失效。但民用住宅可适当延长租赁期。第十一条 抵押贷款当事人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名称(姓名)和抵押权人的名称;
(二)贷款用途;
(三)贷款的币别、金额;
(四)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
(五)贷款的期限、利率及归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六)贷款支付方式;
(七)抵押物占管方式和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纠纷的仲裁或诉讼协议;
(十)其他事项;
(十一)签订日期、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第十二条 抵押物需要保险的,由抵押人向特区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自抵押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持抵押贷款合同到下列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一)房产在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
(二)其他抵押物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费由抵押人支付。第十四条 抵押物登记须记载下列内容:
(一)登记编号、日期;
(二)抵押人名称(姓名)、法人代表及地址;
(三)抵押权人名称、法人代表及地址;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的币别、金额;
(六)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
(七)贷款和抵押的期限;
(八)抵押物占管方式;
(九)抵押物的过去抵押情况;
(十)抵押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地点。第十五条 抵押物登记资料可供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或个人查阅。第十六条 抵押权人应按抵押贷款合同规定给抵押人支付贷款。抵押权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贷款时,应负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抵押贷款当事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
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的,应在十五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人,抵押人不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人时,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抵押贷款合同,追偿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抵押权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的,应赔偿抵押人的经济损失。第十八条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人违反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第十九条 抵押人死亡,抵押物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继续履行抵押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偿还抵押人所欠的贷款本息,以抵押物实际价值扣除抵押物税款的余额为限。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抵押物之日起三十天内,应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
中国银行深圳抵质押额度贷款贷款担保
深圳抵质押额度贷款的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
2、房产抵押+保险公司履约险;
3、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
4、房产抵押+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担保方式。
额度生效后,超过6个月在额度项下提款的,须对抵押物进行重新评估。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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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银行微型企业贷款贷款担保
深圳微型企业贷款贷款担保:担保方式,接受以下任意一种,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企业信用+最大股东及配偶(如已婚)个人信用保证;
2.企业名下或股东名下房产(住房/商铺/办公)抵押,住宅抵押率不超过70%,商铺或办公用房抵押率不超过65%;
3.以股东名下中行存单(质押率不超过90%)、国债(质押率不超过90%)、中行保本保底的理财产品(质押率不超过70%)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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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经营贷款有哪几种申请方式?
; 深圳企业经营贷款有哪几种申请方式?深圳企业经营贷款包括:企业信用贷款、资产抵押经营贷款、设备抵押经营贷款以及企业向风投公司发行基金融资。其中,企业信用贷款是最受欢迎的。
1.企业信用贷款
企业信用贷款是所有企业家们最想要的而又最易得手的肥肉,可以说是大部份企业看在眼里而又饿在肚里.企业信用贷款是无需抵押凭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一般月流水不低于150万以内的对公走账,需要提供企业的员工代发工资流水账单;资产负债表及纳税证明.另有一种是企业主相对喜爱的就是企业主自己在深圳有房产有家庭有两年以上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经营流水等可申请50-200万信用贷款.
2.企业用资产抵押做经营性贷款
企业经营性贷款一般需要提供企业或者个人的物业作为担保物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的有抵押贷款,通常此种情况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可申请抵押物评估价值70%-100%,非常优质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向银行或金融公司将抵押物放厌贷100%-150%.这种贷款是深圳企业通常运作的一项资本运作.企业发展必须在企业有钱时去融资而非等到没钱才想到四处借钱.
3.企业设备抵押贷款
企业设备抵押贷款一般企业经营状况非常好,而且在购买新设备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买设备并以此作为抵押或者向金融机构租凭.此项业务通常针对大型设备应用较多.
4.企业向风投公司发行基金融资
企业向风投公司发行基金融资也是现在企业常走的一条融资渠道比市面银行融资长期利息会高一些,但针对一些上市企业大部份都是基金或风投公司所喜爱的业务对象,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三五家企业合并一起发行基金共同还款,此项业务在风投公司也是广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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